8月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廣州火山湖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下稱“火山湖公司”)因侵犯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米哈游”)著作權(quán),被一審判決向米哈游賠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