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
1.定義
銀行匯票是基本關聯(lián)付款方(買方)申請辦理出票金融機構審簽的,由出票金融機構在見票時依照具體清算金額沒有理由付款給收款方或是持票人的單據。
2.應用范疇
(1)銀行匯票能夠用以轉帳,填明“現(xiàn)錢”字眼的銀行匯票還可以用以轉出現(xiàn)金;現(xiàn)金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和收款方理應均為本人。金融機構不可為企業(yè)審簽現(xiàn)錢銀行匯票。
(2)企業(yè)和個人的各樣貨款清算,均可應用銀行匯票。
3.銀行匯票的審簽
審簽銀行匯票務必記述以下事項:①說明_"銀行匯票”的字眼;②沒有理由付款的服務承諾;③出票金額;④付款人名字;⑤收款方名字;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名。缺乏在其中任意一項匯票失效。
4.具體清算
(1)銀行匯票的具體清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不必要金額由出票金融機構退交申請人。
(2)未填明具體清算金額和不必要金額,具體清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金融機構不予以審理。
(3)銀行匯票的具體清算金額一經填好不可變更,變更具體清算金額的銀行匯票失效。
[有關連接]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方名字不可變更,變更的單據失效;變更的清算憑據,金融機構不予以審理。
5.背誦
銀行匯票(于轉帳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具體清算金額為標準,沒填具體清算金額或具體清算金額超出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可背書轉讓。
6.提醒付款
(1)持票人向金融機構提醒付款時,須與此同時遞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乏一切一聯(lián),金融機構不予以審理。
(2)提醒付款限期
①銀行匯票于見票即付,提醒付款限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
②持票人超出付款限期提醒付款的,代理商付款人不予以審理;
③持票人超出限期向代理商付款金融機構提醒付款不獲付款的,須在匯票權力時效性內向型出票金融機構做出表明,并出示自己身份證或公司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金融機構要求付款。
7.退錢或缺失
(1)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出付款提醒限期或其它緣故規(guī)定退錢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與此同時遞交到出票金融機構。
(2)申請人缺乏解訖通知規(guī)定退錢的,出票金融機構應于銀行匯票提醒付款滿期1個月后申請辦理。
(3)銀行匯票缺失,失票人能夠憑人民法院出示的其具有單據支配權的證實(比如,除權判決),向出票金融機構要求付款或退錢。
來試一下這一單項選擇題,【練習題】依據電子支付法律制度的要求,下列關于銀行匯票應用的描述中,正確的是(C)。
A.銀行匯票不可以用以本人賬款清算
B.銀行匯票不可以轉出現(xiàn)錢
C.銀行匯票的提醒付款限期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
D.銀行匯票務必按出票金額付款
銀行本票
1.定義
銀行本票就是指出票人審簽的,服務承諾自身在見票時沒有理由付款明確的金額給收款方或是持票人的單據;在中國,銀行本票于銀行本票。
2.應用范疇
(1)銀行本票能夠用以轉帳,標明"現(xiàn)錢”字眼的銀行本票能夠用以轉出現(xiàn)金;申請人或收款方為公司的,金融機構不可為其審簽現(xiàn)錢銀行本票。(申請人和收款方均為本人,金融機構才可以為其審簽現(xiàn)錢銀行本票。)
(2)企業(yè)和本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地區(qū)必須付款的各種各樣賬款,均能夠應用銀行本票。
3.務必記述事宜
①說明"銀行本票”的字眼,②沒有理由付款的“服務承諾”,③明確的金額,④收款方名字,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名。
4.付款提醒限期
(1)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付款提醒限期自出票日起多不能超出2個月。
(2)持票人超出提醒付款限期不獲付款的,在匯票權力時效性內向型出票金融機構做出表明,并出示自己身份證證件(公司證明),能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金融機構要求付款。
(3)出票金融機構針對在我行設立儲蓄帳戶的申請人,只有將賬款轉到原申請人帳戶;針對現(xiàn)錢銀行本票未在我行設立儲蓄帳戶的申請人,才可以退付現(xiàn)金。
5.退錢和缺失
(1)遞交材料
企業(yè)申請人的公司證明或本人申請人的身份證證件。
(2)資產動向
①“在我行設立儲蓄帳戶”的申請人:只有轉到原申請人帳戶。
②“現(xiàn)錢”銀行本票和“未在我行設立儲蓄帳戶”的申請人:退付現(xiàn)金。
(3)銀行本票缺失
失票人能夠憑人民法院出示的其具有單據支配權的證實,向出票金融機構要求付款或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