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 申請?zhí)峤唬?/p>
- 確定申請人資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果認為某一注冊商標在連續(xù)三年內未被實際使用,都可以向商標局提交撤三申請。
- 準備申請材料:
- 《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若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要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 提交申請: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提交申請。
- 申請人直接辦理: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或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
-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缺乏商標撤三經驗的申請人,建議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專業(yè)代理機構辦理。
2. 商標局受理:商標局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guī)范等。如果申請符合要求,商標局將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如果申請存在問題,商標局會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或不予受理。
3. 通知注冊人答辯:商標局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會給注冊人下發(fā)《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在撤銷申請?zhí)岢銮皩嶋H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4. 注冊人提交使用證據:注冊人在收到通知后,需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使用證據應能夠證明注冊商標在規(guī)定的三年內有實際使用,例如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xié)議、票據等),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xiàn)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xié)議等,用于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xiàn)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
5. 商標局審查證據與事實認定:商標局收到注冊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后,會對證據進行審查和事實認定,判斷該商標是否在規(guī)定的三年內有實際使用。如果證據能夠證明注冊商標在規(guī)定的三年內實際使用,商標局將發(fā)布一份《商標繼續(xù)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fā)《撤銷商標注冊決定書》。
6. 提出撤銷復審申請(如有必要):注冊人、注銷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或者維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