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航空飛行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跨越速運整理主要有以下幾類:
條: 爆炸品:如煙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第二條: 氣體:如壓縮氣體、干冰、滅火器、蓄氣筒、充氣球體、救生器、易爆開的車氣囊、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燈泡等
第三條: 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樟腦油、發(fā)動機起動液、松節(jié)油、天拿水、膠水、香水、噴霧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
第四條: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膠碎屑、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黃磷、鎂粉、固體膠等;
第五條: 毒性和放射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鋰電池的收寄標準請參照郵件“關于鋰電池是否界定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等;
第六條: 腐蝕品:如蓄電池、堿性的電池液等;
第七條:磁性物體,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如驗鈔機、音箱、磁鐵等含磁性的物體;
第八條: 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第九條: 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放射性物質,具有腐蝕性的物品。如:化學藥品、化學實驗用品(高錳酸鉀、硫酸等);
第十條: 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膏狀物(如牙膏)、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危險性病菌、醫(yī)藥用廢棄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