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收條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收條是接收人收到錢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書面憑證。
借條與收條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
借條的法律性質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實際上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條則意味著一個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出具收條,意味著對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雙方約定而所確立的義務,并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在借款關系成立的情況下,出具借條與收條的意義完全不同,當事人必須加以區(qū)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