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是承租人為租賃其從制造商或賣主那里自行選定的設備而與出租人訂立較長期限的租賃。設備租賃行為中,一般規(guī)定,在一定時間內(nèi) (至少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擁有出租設備所有權為前提,收取租金為代價,將該項設備的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 承租人則對租用設備在經(jīng)濟上擁有使用權,即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通常稱之為租期) 它有權占有,并正常使用該項租賃設備,但必須按期支付租金。設備租賃是以商品資本形式表現(xiàn)的借貸資本的運動形式,兼有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的兩重性。
一、在進行設備租賃時,要對出租人的設備擁有權進行確認,看是否為出租人本人所有,還需審核出租人的其他證件是否齊全,齊全便可進行租賃交易,否者另行他家。
二、設備租賃時該注意融資租賃設備
融資租賃又叫設備租賃也可以稱為現(xiàn)代租賃,指的是出租人出資購置租賃設備,將其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通過分期的方式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出租人還是享有設備的擁有權,而承租人則只享有使用權,當租期滿后,設備可為出租人所有,也可為承租人所有,一切根據(jù)融資租賃租賃合同為標準,如租賃合同并未指明,則進行協(xié)議補充,規(guī)定租期滿后設備的終歸屬權。假設協(xié)議補充并不能確定所有權,則設備終所有權還是歸出租人,這一點承租人在簽署合同時要尤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