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jù);購建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xié)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后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后到指定會計柜臺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