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個人債務重組這么好,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那么什么人是無法進行個人債務重組的呢?
1、還款意愿不真實
有些負債人在咨詢債務重組的時候,雖然嘴上說著想要還錢,早點上岸,但是實際上,就是一個花言巧語、理由多多的“老賴”。對于自己欠下的債款,總是到處找理由,甚至怪罪為他發(fā)放卡,發(fā)放使用額度,仿佛在說“是先動的手”。只有有真正還款意愿的人,才是債務重組真正服務的人,對于那些骨子里有“老賴”屬性的人,這個利好的協(xié)調(diào)方式,會永遠對他們說“不”。
2、無償還能力
負債人上岸的終方式,一定是還錢,如果無償還能力,是根本行不通的。債務重組只能將債務進行重新分期和減免罰息罰金,讓負債人在保證生活的情況下,少量多期地進行還款。但是,對于那些根本沒有一點償還能力的人來說,債務重組沒有作用。就算協(xié)商成功了,如果在分期中二次逾期,就不會再寬容了。
3、不配合
有些負債人在需要機構(gòu)協(xié)調(diào)辦理債務重組的時候,卻并不配合。當分析師、風控師和律師詢問情況的時候,瞞告謊告,終導致協(xié)調(diào)失敗。也有些負債人并不能主動去配合跟表達意愿等等,終無法達成債務重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