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chǎn)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1、借貸關系的合法性
民間借貸是發(fā)揮資金的效用的市場行為。出借人將自己的資金借于他人,是對自己財產(chǎn)的處分,目的是獲得利息收益;借款人為生活、生活經(jīng)營目的借取他人資金,也是為便利生活,發(fā)展生產(chǎn)的需要。
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則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借貸利率的合法性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過的部分不予保護。同時還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否則,如果利率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這個限度,超過的部分同樣不予保護。
上述內(nèi)容是人民法院在法(民)發(fā)[1991]年21號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的。因此顯而易見,如果你咨詢的借款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為高利貸,由于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超過的部分依法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