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辦理抵押手續(xù)的汽車不能存在其他人的權利,必須由借款人享有完整的權利,否則可能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會存在權利爭議。
2、用作抵押的汽車必須是合法途徑取得汽車,如果不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汽車,汽車可能被沒收,存在風險。
3、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注意不要有流質(zhì)條款,即出現(xiàn)“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汽車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這會使抵押合同變成無效合同。
4、汽車是特殊動產(chǎn),抵押權是登記對抗,不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即享有抵押權,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為了方便權利的使用,建議還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5、汽車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即債權人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就享有該汽車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