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被保證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承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受益人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guī)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jù),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guī)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jù),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3、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2)保函一經(jīng)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jù),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