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yīng)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fā)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nèi)。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是指航空承運人使用航空器,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收貨人,托運人支付貨物運輸費用的合同。航空貨物運輸?shù)某羞\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實施貨物運送的人,主要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代理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貨物的企業(yè)法人。托運人是指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具備托運條件的貨物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和公民個人;收貨人是指貨物通過民用航空器被運送到指定地點后,提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托運人,也可以是托運人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