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碎品和不能倒置的物品:易碎品必須用堅固的包裝材料或木箱包裝,包裝時用成型泡沫、紙張等緩沖材料將產(chǎn)品固定在包裝箱的中央部位,使產(chǎn)品在包裝完成后不在包裝箱內(nèi)竄動,并在外包裝醒目位置易碎標志或注明“易碎”、“勿壓”等其它字樣。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標志。對于玻璃類制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貨物的破損時,一般不予以賠償。
2、液體貨物的包裝:封蓋必須嚴密,容器不得滲漏。對于油漆類貨物,必須裸裝或部分裸裝(也就是外包裝不得用紙箱等全部包住,貨物要有一部分外露出來,讓人容易識別),并有明顯易碎標志、向上符號;
3、粉狀貨物的包裝,外層要有保證粉末不會漏出的包裝;
4、嚴禁多件貨物合拼在一起;若貨物在中轉過程中因包裝松散導致貨物遺失由包裝人員承擔責任。
5、對于一般的紙箱包裝貨物用打包帶打成“十”字型,重的貨物必須用打包帶打成“井”字型;
6、如客戶自行包裝,其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物流公司有權拒收或按照規(guī)范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并收取包裝費。
7、一票多件的,必須用分貨標簽注明和張貼分單編碼。同時,在貨物的外包裝上,要寫上主運單號碼和分單號碼,并寫上始發(fā)站與目的站,以便標簽脫落時容易查找和中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