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司注冊所在地或公章遺失發(fā)生地的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zhí))
2.刊登媒體: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xxx公司(注冊號:xxxxx)不慎將公司XX章遺失。特此聲明作廢。
3. 帶遺失證明、登報聲明的報紙,去注冊地所在政務中心公安局窗口備案,拿備案表來紅環(huán)印章刻章。
注意2017年,武漢市公安局新規(guī),備案的章,需把備案表上13位備案碼刻在章上,2017之前的章正常使用,不受影響。
4.與開戶行聯(lián)系更換新的印簽,帶新舊章至開戶行辦理印鑒更換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