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guī)定:報廢汽車擁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zhuǎn)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以買賣等方式轉(zhuǎn)讓拼裝或者已經(jīng)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奔矣眯⌒娃I車,無強制報廢年限。家用的非運營的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年限為:使用6年以內(nèi),兩年檢驗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檢驗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檢驗2次。如果檢驗合格可繼續(xù)駕駛。 第21年起,每3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較初的6年內(nèi)每2年審驗1次,之后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
,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yè)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鉆探車:專項作業(yè)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