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重要文件、貨幣、貴重物品、金銀首飾等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可以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各航空公司都在機票中標明了在交運行李內不準夾帶的物品等內容條款,旅客應仔細閱讀。
在行李箱上,標注明顯的個人標識,或栓掛、粘貼有聯(lián)系方式的個人名簽,以便于一旦行李出現問題,航空公司可以盡快與旅客取得聯(lián)系。由于運輸中相似的行李很多,當旅客在到達目的地后提取行李時,應首先核對行李提取牌號碼確認行李,這樣可以避免因錯拿行李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行李一旦出現問題,各航空公司在機場都有辦事處或代理,旅客可以直接找當地的行李查詢部門辦理手續(xù)。如果旅客認為行李的損失是人為故意導致,可在做好記錄后,向當地機場的公安部門報案。
托運行李丟失,旅客可提出索賠要求,進而得到航空公司的賠償。根據民航總局依照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國內行李賠償標準,國內運輸每公斤賠償50元人民幣。此外,國際運輸的賠償標準為每公斤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