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險
保險人主要負責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責任和費用:
⒈ 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
⒉ 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
⒊ 在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⒋ 在裝卸、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shù)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損失;
⒌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nèi)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⒍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chǎn)生的特別費用;
⒎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⒏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jù)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lián)p失,它包括下列11種條款:
⒈ 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2.淡水雨淋險條款;
⒊短量險條款;
⒋ 混雜、沾污險條款;
⒌滲漏險條款;
⒍ 碰損、破碎險條款;
⒎串味險條款;
⒏受潮受熱險條款;
⒐鉤損險條款;
⒑包裝破裂險條款;
11、銹損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