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融資的方式是哪些?
1.基金組織:通過假股暗貸的方式進行投資,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并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采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
2.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后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
3.直存款: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guī)定的,必須企業(yè)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后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額的貸款。但這種方式的缺點是操作難度大,需要企業(yè)與銀行之間有密切的關系。
4.大額質押存款:銀行信用證視同于企業(yè)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yè)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yè)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yè)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yè)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yè)的性質。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fā)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