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
傳統(tǒng)葬式。以火焚尸,將骨灰貯于盒內的殯葬方式。始于歐洲新石器時代。許多文化均有水與不死相關聯(lián)之神話,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儀船中隨波漂流。英格蘭沙??耍⊿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處所掘出之水葬儀船遺跡為,該船長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奧斯堡(Oseberg)亦掘得維京船,內有2名婦女,這個例子說明婦女也有享受這種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羅門群島死者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鯊魚吞噬;也有地方將尸體包裹后加石塊令其沉至水底。西方習俗中海難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風氣漸廣,以美國西岸及若干亞洲國家為尚。印度死者則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
天葬
就是將死者的尸體喂鷲鷹。鷲鷹食后飛上天空,藏族則認為死者順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場舉行,各地有固定地點。人死后,停尸數日,請喇嘛念經擇日送葬。天葬師隨即將尸體衣服剝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體,肉骨剝離。后用哨聲呼來鷲,按骨、肉順序別喂食。將屍體棄至曠野供野獸撕噬,為極多民族所采行,認為既方便又有益于死者靈魂。祆教徒多行天葬,因其視尸體為不潔。孟買之帕西人(Parsi)有所謂“靜默之塔”,塔圓而高,死者被抬至塔頂,由侍者排列于環(huán)繞深坑之石臺上;屍體經禿鷹撕噬數小時后僅剩骨架,侍者乃將之一一推入深坑。蒙古游牧民族視死于曠野為高貴之死,臨終者尚未斷氣即被棄于野,供野獸吞噬;童尸或嬰尸則裝袋置于十字路口,首先路過者有責任將袋口解開,俾靈魂獲得解放、轉世。印度那加族(Naga)、澳洲中部土人及若干北美印第安人如蘇族,將尸體盛妝放入鹿皮或水牛皮袋縫合,置于樹上或平臺上,距地2.5米(8呎)高,1年后再予埋葬。
樹葬
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樹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樹葬沒有墓穴,沒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壇。它只作標記,如:僅在樹下放一塊石頭,石頭上釘一塊銅板,寫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樹葬是當今世界的殯葬理念和行為之一。
守靈:停靈期間,已在場的親友,特別是死者的晚輩在靈堂輪流守護死者,接受奔喪者的吊唁。在整個葬禮期間,死者親近的晚輩(稱為孝子/孝女)穿不縫邊的白色粗麻布衣服或褂子,腰系草繩或麻繩,腳穿草鞋,稱為孝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