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行車、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設施系統(tǒng)應具有交通管理、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fā)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交通標志牌制作要求——形狀和大小。
國家標準規(guī)格:三角警示牌、圓形交通標牌常用規(guī)格:Φ600mm×1.5mm、Φ800mm×1.5mm、Φ1000mm×1.5mm、△700×2.0mm、△900×2.0mm
方牌:800×800mm×2.0mm、3000×2000mm×2.5mm和4000×2000mm×3.0mm、(內容、尺寸及鋁板厚文庫度可按買家需求訂制)
隨著城市化道路建設越來越深入,很多城鎮(zhèn)道路的交通設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街上的人們可以看到各種不同顏色和外觀的道路交通標志。一般我們在道路上見到的標志牌具體可以分成四大類:指路交通標志牌、警告交通標志牌、指示交通標志牌和禁令交通標志牌。這些標志共同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和我們的旅行。
幾個常見標志牌上的數(shù)字意思:
一.限速標志: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時速限制。詞表直射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
二.限制速度標志:表示在該標志解除了向前方限制速度標志的鏈接內,汽車的行駛速度(單位為km/h )不能超過標志所示的數(shù)值。 設定為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的起點。 上圖表示限制速度40 km/h。
三.釋放:表示限速路段的結束。它位于車速受到限制的路段的末端。標志顏色為白底、黑圈、黑細斜杠、黑字。上圖表示限制速度為40km/h的路段結束。
四.限制寬度:表示裝載寬度超過標記值的車輛被禁止通過。這一標示被設置在較大容許力度被限定的地區(qū)。
五.質量標志:指總質量超過標志所示值的車輛被禁止通過。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的橋梁兩端。下圖表示禁止裝載總質量超過10噸的車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