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產(chǎn)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guī)定需要進行產(chǎn)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準備試制產(chǎn)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特種設備許可認證范圍:
鍋爐制造資質(zhì)、壓力容器制造資質(zhì)、壓力管道制造資質(zhì)、壓力管道元件資質(zhì)、閥門制造資質(zhì)、無縫鋼管制造資質(zhì)、焊接鋼管制造資質(zhì)、密封件制造資質(zhì)、閥門鑄件制造資質(zhì)、電梯制造資質(zhì)、乘客電梯制造資質(zhì)、貨載電梯制造資質(zhì)、電梯安裝改造維修資質(zhì)、起重機械制造資質(zhì)、橋式起重機制造資質(zhì)、門式起重機制造資質(zhì)、塔式起重機制造資質(zhì)、升降機制造資質(zhì)、立體車庫制造資質(zhì)、升降平臺制造資質(zhì)、壓力管道安裝資質(zhì)、客運索道制造資質(zhì)、游樂設施制造資質(zhì)、特種設備資質(zhì)。
審查與發(fā)證
發(fā)證機關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nèi),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fā)證條件的,頒發(fā)生產(chǎn)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