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fā)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
請不要接受口頭報價,應索取您所預定服務項目的明細報價單。
●請不要 以為所有目的港費用都會包含在報價當中,除非明確說明。每項費用都應列舉并說明,避免提貨時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請不要 以為您托運的物品已自動被保險。保險通常需要額外的費用,您可在托運之時決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類別,保險條款應提前了解清楚。投保的物品如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意外,將可得到保險公司相應的賠償。
裝運貨物前應嚴格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各種容器的腐蝕情況,各種卸壓閥、緊急切斷裝置、遮陽物及消靜電等裝置是否失靈、損壞。對包裝不牢、破損或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劇毒?;泛筒环弦蟮墓摅w及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等,不得裝運。
裝卸場地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裝車條件要好,嚴禁野蠻裝卸。裝卸?;坟浳飼r,車輛發(fā)動機應滅火。裝卸工人應注意防護和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吊裝設備必須牢靠,防止拖拉、滾翻、震動、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