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貨物的一方為承運人,是指從事公路貨物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經營者。它可以是公路運輸企業(yè),也可以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其他單位和運輸個體戶。承運人有時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所謂締約承運人是指參與簽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締約承運人委托從事運輸的人。托運人是指托運貨物的一方或指與承運人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它可以是承運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除了承、托運雙方外,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還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指定提取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貨物的人。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但在實踐中,在不少情況下,托運人和收貨人是同一個人。
裝卸場地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裝車條件要好,嚴禁野蠻裝卸。裝卸?;坟浳飼r,車輛發(fā)動機應滅火。裝卸工人應注意防護和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吊裝設備必須牢靠,防止拖拉、滾翻、震動、摔倒
辦理保價運輸貨物:因為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為鐵路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為了減少事故賠償,必然要認真對待貨運事故,而且貨物保價運輸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鐵路作為合同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并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有條件對保價貨物采取管理措施,改進內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貨物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從這方面講,鐵路與托運人利益是一致的。從賠償方面講,托運人雖然支付了保價金,但鐵路以貨物實際價格(保價額)承運,發(fā)生鐵路責任時,按不超過保價額賠償,托運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因此,保價運輸解決了鐵路限額賠償不足的矛盾。
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是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參與運輸管理,賠償只是一種對貨物損失后的經濟補償形式。
不論貨物辦理保價運輸或是投保運輸險,都屬保護措施。鐵路辦保價是針對鐵路責任的,對于不屬于鐵路責任的損失,鐵路不承擔保價賠償;托運人要求得到比保價運輸更高的賠償時,也可辦理投保運輸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