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shù)娜?。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托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jīng)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jīng)濟義務。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fā)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
普通服務范圍:
A、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行李托運、鐵路快件、鐵路行包等業(yè)務
B、辦理成都至北京、廣州、成都以及全國各地公路運輸,大、中、小城市均可到達
C、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長途包車、空車配載業(yè)務
D、辦理貨物倉儲
E、辦理成都至全國各地的特快專遞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