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jīng)水路由一港(站、點)運至另一港(站、點)的合同。水路運輸?shù)某羞\人必須是經(jīng)營水路貨物運輸業(yè)務,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國遠洋運輸企業(yè)、沿海水運企業(yè)、內(nèi)河水運企業(yè)和個體水運專業(yè)戶,托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等。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托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托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fā)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于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nèi)。
在托運前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國際貨協(xié)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
(1)貨物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滅失和腐壞,保證貨物多次裝卸不致毀壞。(2)貨物標記,表示牌及運輸標記,貨簽,內(nèi)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記號和號碼,件數(shù),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均應清晰,不易檫掉,保證多次換裝中不致脫落。
運輸過易燃易爆?;返能囕v,再裝其他?;非?,必須徹底清掃,洗刷干凈。清洗時要在的地方,嚴禁明火,使用洗刷工具,殘渣殘液和廢水不得隨意排放,要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