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營業(yè)大廳領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公積金中心營業(yè)大廳審核(如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需提供公積金卡查驗);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yè)大廳審核后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時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4、借款人結(離)婚證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為市中心繳存戶的提供8位公積金賬號,如10XXXXXX,其他公積金戶出具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的繳存明細表(繳存地打印)。
6、《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7、首付款發(fā)票復印件2份。
8、《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高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房產除外)。
9、《國有土地使用證》[2](全部)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帳號。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占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的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并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不可以用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有些省區(qū)可以,有些地方現在還不可以,因各地方政策而異。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鎮(zhèn)購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當地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異地住房貸款,其繳存所在地管理中心應提供職工繳存情況等證明材料。在當地行政區(qū)域以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當地城鎮(zhèn)購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資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資金。資金提供方應獲取貸款利息收入同時承擔貸款風險。
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辦理省外異地貸款應收取一定的承辦手續(xù)工本費,手續(xù)工本費由職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付。由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貸款資金時,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應要求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供借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的同時,承諾將借款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其不能正常償還貸款時,用于償還在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
辦理異地住房貸款,執(zhí)行購房(借款)地有關貸款的規(guī)定和政策。辦理省外異地貸款的,職工購房(借款)地與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商簽訂職工異地住房貸款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