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zhí)崛€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xù)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zhèn)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qū)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yè)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面對封存該怎么辦
1.將已經繳納過的公積金取出來.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xù),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yè)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如不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啟封繼續(xù)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也不一定就會被永遠封存,在有些情況下,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fā)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fā)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xiāng)鎮(zhèn)一級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規(guī)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fā)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fā)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yè)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fā)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xiāng)、鎮(zhèn)一級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fā)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fā)票。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zhèn)居民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