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并制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
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于聯(lián)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fā)〔2007〕4號)辦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guī)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后,再由受托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yè)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yè)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