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1、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tǒng)一辦理的,須出具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2、所有表格均可在公積金網(wǎng)站下載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jù)房價款、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的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并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記錄的情況確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或者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線下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并到當?shù)毓e金管理中心或公積金貸款中心進行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1了解提取條件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身份證、結婚證等。
2攜帶證明材料到當?shù)毓e金管理中心或公積金貸款中心提交申請。
3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等。
4如果審核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公積金貸款中心會按規(guī)定辦理提取手續(xù),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轉(zhuǎn)入指定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