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jù)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shù)囊蟆?
(4)對單據(jù)的要求,即貨物單據(jù)、運輸單據(jù)、保險單據(jù)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shù)均加注:“除另有規(guī)定外,本證根據(jù)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三原則:
一、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二、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買賣合約和L/C不會規(guī)定不清潔的B/L也可以接受,因為什么是不清潔B/L這個尺度很難定,若說全部爛掉是不清潔B/L,而只有一點很小損壞則在幾百萬美元的買賣里看起來算不了什么??僧吘挂灿信?,也是不清潔B/L,照常理這不應影響結匯,因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內,買家不應非難??墒菃栴}不在這里,事前雙方同意的,也許可以修改L/C或者買家告訴銀行說怎樣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響拿錢。
信用證有效期同晚裝運期的關系:
1、裝運期或遲裝運期:即賣方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遲日期。(提單的出單日期即開船日不得遲于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有效期,若未規(guī)定有效期日期,則裝運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證有效期。(承運人即賣方在向銀行提交單據(jù)時,不得遲于此日期,因此承運人應在此日期之前將提單交到賣方手中,以便其及時向銀行交單議付。)
3、交單期:即運輸單據(jù)出單日期后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jù)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證中如有規(guī)定,必須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交單;如沒有規(guī)定,則遲于運輸單據(jù)日期21天內交單;但兩種情況下,單據(jù)還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
4、雙到期:信用證規(guī)定的遲裝運期和議付到期日為同,或未規(guī)定裝運期限,實踐上稱之為雙到期(原則上信用證的到期日與遲裝運期應有一定的間隔,以便承運人有時間辦理制單、交單、議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現(xiàn)雙到期情況,承運人應注意在信用證到期日前提早幾天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制備各種單據(jù)、交單和辦理議付等手續(xù)。)
信用證方式有哪些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jù)業(yè)務。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