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開證銀行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而開立信用證的,但其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是一種獨立責任。受益人可憑規(guī)定的相符單據(jù)直接向開證行要求承付,而無須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即使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或已經(jīng)失去償付能力,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單據(jù),開證行仍然必須承付。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承擔獨立的付款責任,總是處于付款人的地位。
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jù)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證和要求即期匯票的議付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的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zhuǎn)。這種即期信用證在國際結(jié)算中使用得為普遍。
「單到付款或議付」,即開證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或議付行)提示的相符單據(jù)后立即付款。而開證申請人也需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因此,從出口商提示到開證行付款,時間只是一個郵寄單據(jù)的郵程和開證行審單所需的時間。若付款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則受益人提示單據(jù)后,經(jīng)過付款行審單的時間即可取得信用證款項。
大部分的進口商都采用即期信用證的結(jié)算方式,所以我們的出口商不可能完全的將自己與大部分的國際進口貨物商隔絕開來,這無非就是這段財路的做法。即期信用證對進口商來說是一個非常實務的選擇,因為即期信用證可以讓開證的進口商更快的辦理轉(zhuǎn)船外運貨物等手續(xù),以及縮短貨物壓港的時間,減少客戶增加的額外支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