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或保證。開證行保證付款并非是無條件的,它必須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下才保證付款。因此,對受益人來說,只有履行了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才能享有開證行保證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證所賦予的取款權利。
盡管開證銀行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而開立信用證的,但其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是一種獨立責任。受益人可憑規(guī)定的相符單據直接向開證行要求承付,而無須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即使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或已經失去償付能力,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單據,開證行仍然必須承付。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承擔獨立的付款責任,總是處于付款人的地位。
「單到付款或議付」,即開證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或議付行)提示的相符單據后立即付款。而開證申請人也需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因此,從出口商提示到開證行付款,時間只是一個郵寄單據的郵程和開證行審單所需的時間。若付款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則受益人提示單據后,經過付款行審單的時間即可取得信用證款項。
不同的結算方式我們的出口商領取貨物錢款的方式都不同。要么就不選擇即期信用證這種交易方式,要么就盡量只和老客戶使用即期信用證。這兩種方法都是很好的規(guī)避即期信用證風險的手段,但是后一種方法更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