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貸款通則》的描述,信用貸款系指沒有擔保、僅依據(jù)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發(fā)放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原《貸款通則》甚至規(guī)定“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由于信用貸款方式風險較大,大部分金融機構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jīng)濟效益、經(jīng)營管理水平、發(fā)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jù)、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根據(jù)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yè)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fā)放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fā)放的委托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zhèn)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