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自噴的設置場所(廠房、倉庫、高層民用建筑等)。
2.自噴設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四類八級)。
3.設計參數[千式系統作用面積1.3倍,預作用(雙連鎖)系統作用面積 1.3 倍,通透性吊頂噴水強度1.3倍]
4、噴頭的選型及安裝(色標、下垂型/邊墻型/直立型等濺水盤/頂板等)
5、報警閥組數量的計算(濕式預作用不超過800只,干式不超過 500只,注意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6、報警閥安裝(距地面1.2m、兩側距墻0.5m、正面距墻 1.2m、凸出部位之間 0.5m)。
7、水流指示器個數計算 (每個防火分區(qū)每個樓層均應設置)。
8、末端試水裝置和報警閥(報警閥組控制的不利點灑水噴頭處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qū)、樓層設置試)。
9、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輕或中1,濕式系統、快速相應灑水噴頭等)。
10、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雙連鎖)充水時間1min,雨淋系統和預作用系統(單連鎖)充水時間2min。
11、管道設置要求(壓力不大于 1.2MPa,所帶噴頭數量)。
防排煙系統
1、防排煙系統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管道,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除商業(yè)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區(qū)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guī)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guī)模按本規(guī)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