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休學證明的一般為:學生因傷病身體原因等需長期;學生在校期間到國外、境外讀書;學生在校期間因創(chuàng)業(yè)等會耽誤課程;這些情況下,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如果是身體原因,則需要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醫(yī)院的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方可開到證明。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后返校繼續(xù)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時間學校正常開學期間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小學辦休學需要以下手續(xù):
(1)學生由于生病原因,經校醫(y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yǎng)。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病歷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y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于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y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y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