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chǎn)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chǎn)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私人借貸是指非金融機構(gòu)的貸款,由個人與個人之間協(xié)議確定貸款方式。具體如下:1、私人借貸可以通過雙方協(xié)商,簽訂借貸合同的方式辦理;2、私人借貸可以通過邀請見證人,在見證人見證下辦理;3、私人借貸可以通過申請公證的方式辦理;4、私人借貸辦理,相對于銀行機構(gòu)辦理貸款,手續(xù)較為簡單。
正規(guī)的純私人放款可以為借款人提供靈活的融資方式,但需要謹慎選擇出借人,并確保貸款交易合法合規(guī)。這種類型的貸款適用于那些有明確還款計劃和信譽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幫助他們滿足各種個人和商業(yè)資金需求。與出借人之間的合作應建立在互信和明智的財務決策基礎上。
1、借貸人的信用必須良好。像一些金融機構(gòu)在辦理貸款時,都需要審核借貸人的信用資質(zhì),查看大數(shù)據(jù);
2、借貸人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來源。具備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借貸人的年齡必須在18周歲及以上,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