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銘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工帶是電工作業(yè)時防止墜落的用具。
1、帶使用期一般為3~5 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2、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 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3、使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2)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4)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4、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5、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帶后備保護繩系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