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qū)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于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