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限額是銀行對借款人規(guī)定的無擔保貸款的限額。信貸限額的有效期限通常為1年,但根據情況也可展期1年。一般講,企業(yè)在批準的信貸限額內,可隨時使用銀行借款。但是,銀行并不承擔必須提供全部信貸限額的義務。如果企業(yè)信譽惡化,即使銀行曾同意按信貸限額提供貸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這時,銀行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貸款的償還有到期一次償還和在貸款期內定期(每月、季)等額償還兩種方式。一般來說,企業(yè)不希望采用后種償還方式,因為這會提高借款的實際利率。而銀行不希望采用前種償還方式,因為這會加重企業(yè)的財力負擔,增加企業(yè)的拒付風險;同時會降低實際貸款利率。
簽訂借款合同首先,出借人、借款人雙方都必須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其次,借款采用書面形式以防日后發(fā)生糾紛,借款合同(協議)上應寫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數額、幣種、借款時間、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償還日期、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
在借貸過程中,出借人應盡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使債權風險盡可能降至。可以采取保證人保證、不動產抵押或動產和權利質押等擔保方式有效避免風險。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要有正式工作單位,且應書寫保證條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一般應要求為房產等不動產擔保并進行相應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經抵押登記或質押登記,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