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詢是咨詢員通過提供和利用相關知識幫助咨詢對象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1)掌握材料階段,主要是收集和了解咨詢對象的基本人口學資料、社會背景以及婚姻基本情況的資料。如:年齡,種族,職業(yè),婚姻史,已婚年限,婚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2)診斷和分析階段,就婚姻中的主要問題以聯(lián)系的整體觀進行分析和指導,充分調動和發(fā)揮咨詢對象的主動性和自主性,幫助其尋找可行的解決辦法。(3)勸導和幫助階段,咨詢人員必須會同咨詢對象就婚姻問題從多種可能行和可能付出的代價進行化的選擇,要提供大量的相關信息并針對問題采取必要的解決措施。(4)檢查和鞏固階段,咨詢對象經過咨詢離開咨詢機構后,咨詢人員要繼續(xù)進行追蹤研究。方式一般有電話詢問,訪問咨詢對象和召開有關座談會等。
中國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使辯護人無論在訴訟權利的行使范圍上還是在訴訟的介入時間上都有所改進,但這只是一種立法上的努力,靜態(tài)的立法成果并不一定和動態(tài)的司法實踐一一對應。目前我國的刑事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行使狀況并不樂觀:一方面,辯護人的權利大量得不到落實;另一方面,辯護人本人的人身權利也經常面臨威脅。中國的律師辯護現(xiàn)在正陷入幾難境地。
律師既可以及時地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也可以與偵查人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發(fā)表本方的辯護意見。當然,為了避免嚴重的對抗,防止行政機關強行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律師也應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與行政機關進行必要的協(xié)商和溝通,在接受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方面,作出必要的妥協(xié)和退讓。
對于工程合同欠款,可以由承包人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