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guī)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 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xù)。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貨物提取 1 、收貨人憑貨物提取聯(lián)及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若由單位收取應一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介紹信) 2 、收貨人委托他人提取貨物時,應憑空運單上的收貨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提取人的身份證件提取貨物 3 、收貨人應到航空公司指定的提貨處辦理提貨手續(xù),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 4 、貨物提取人應在航空貨運單和貨物提取記錄上簽字后方可提取貨物 5 、提貨人提取貨物時,應當面清點,發(fā)現貨物有丟失、短少、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等情況,請當面向航空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異議 6 、若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航空快遞單上簽字而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按運輸合同規(guī)定貨物已完好交付。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航空貨運單 1.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yè),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