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就是在購房過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時,由所謂的“款服務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拿出資金,幫下家補足首付款以幫助完成購房的行為。當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墊款”手續(xù)費,說得通俗一點,這種“墊資”行為類似民間高利貸。
墊資的資金,本質上來講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應由發(fā)包方支付給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設備、人工等費用,但發(fā)包方通過約定不支付,轉而由承包方自籌資金墊資周轉。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律是保護墊資者合法利益的。
過橋墊資,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行為,期限不超過六個月,過橋墊資是一種與長期資金相對接資金融通行為。目的是進行資金的融通,通過過橋墊資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然后以長期資金替代過橋資金。過橋墊資只是一種暫時狀態(tài)。過橋墊資是臨時周轉,一般期限較短,分別為幾天、幾周不等,多不超過6個月。
業(yè)務周轉金指企業(yè)撥給所屬報賬單位用于收購產品、開支費用和其他業(yè)務上必需使用的周轉資金。業(yè)務周轉金包括定額備用金和非定額備用金兩種。前者是企業(yè)撥給所屬報帳單位或專設人員收購商品、開支零星費用、營業(yè)找零用的定額周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