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函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準設立,以辦理建筑、采購、服務類等信用擔保,司法擔保以及銀行保函擔保為主要業(yè)務的全國性擔保保函服務平臺,公司總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區(qū)金鳳街247號海德空間大廈,注冊資本達壹億元人民幣,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擔保高速通道,與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農業(yè)銀行、華商銀行、上海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長城華西銀行、農商銀行、村鎮(zhèn)銀行、杭州銀行、成都銀行、四川銀行等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平臺現合作國有融資擔保公司8家,民營大型融資擔保公司12家、非融資擔保公司36家。
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guī)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yè)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