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資承包施工,是長期以來在中國建設工程施工領域存在的一種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資金為發(fā)包人墊資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直至工程施工至約定條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畢后,再由發(fā)包人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墊資施工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形式:
1.全額墊資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而要等待工程項目建設完畢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后,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利用工程進度款的不足額支付,造成部分墊資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約定為“承包人報送的月進度報表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于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這樣實際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已經(jīng)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墊資;
3.要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工程項目啟動資金,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根據(jù)工程進度返還,造成部分墊資施工;
4.約定按照形象進度付款,比如約定基礎完成開始支付進度款,或結(jié)構封頂付至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工程墊資的本質(zhì)是承包墊付的工程款,一般認為工程墊資有這樣三個特征即為合法:
,墊資在建設施工合同里有著明確的約定;
第二,所墊資金必須用于施工合同項下的工程建設;
第三,墊付的范疇是本應由發(fā)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通常情況下是不超過工程總預算的30%,但很多建設單位(投資)資金一時無法到位,又不想工程停工,那么必須在墊資30%以后還會繼續(xù)墊資,關鍵是看與投資單位的合同怎么約定,在墊資30%的情況下,工程進度達到總預算20%的時候,投資單位必須預付工程款40%,當工程進度達到總預算35%的時候,投資單位必須預付工程款60%,如果投資單位(通常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