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 (抵押權人) 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可優(yōu)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采用抵押貸款是基于銀行經營資金的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于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貸款方式。
申請條件:
1. 中國(不含港澳臺)公民,年齡在18-65周歲,且在現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滿六個月,但本單位工作內容與上一單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單位的工作期限)及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經營人群。
2. 抵押房產權利人中無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無大于70歲(含70歲)的成年人。
3. 房產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權利人必須是銀行
4. 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權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權房)。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于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于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于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利率的控制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開發(fā)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于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于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二是開發(fā)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guī)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fā)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