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貸款的流程:
1.貸款人委托本公司辦理貸款手續(xù),提交相應的貸款所需資料;
2.辦理抵押、質押、物押的評估報告;
3.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表,簽訂貸款合同及各類協(xié)議書,并辦托公證、保險等手續(xù);
4.銀行審批;
5.房產局作抵押登記,辦理它項權利證;
6.銀行確認,發(fā)放貸款。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愿,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并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我國土地權屬復雜房屋要想能夠抵押就必須具有清晰的產權,并且不在國家限定交易的范圍之類這樣方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簡單來說也就是抵押房產必須要有房產證才可以,比如說小產權房,那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因此,也無法抵押。此外還有央產房、集資房、經適房等都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
住房抵押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采用抵押貸款是基于銀行經營資金的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于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貸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