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 (Usance L/C)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福費廷(Forfaiting),也稱包買票據或票據買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或經第三方擔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現(xiàn)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貸的一種類型。
遠期票據應產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包買票據后,出口商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