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 (Usance L/C)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福費廷(Forfaiting),也稱包買票據或票據買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或經第三方擔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貸的一種類型。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付款給受益人。 (3)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承兌匯票 (1)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后,承兌匯票并退還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