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和抵押的區(qū)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tài)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xiàn)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xié)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xié)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根據(jù)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yè)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fā)放貸款。
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貸款的具體步驟、申請條件、利率、申請額度等針對每個人或者企業(yè)的情況各不一樣。一般具體的貸款利率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如申請人的個人或企業(yè)的資質、抵質押物等擔保情況、資金機構的性質等。 不同的申請人和貸款類型所需提供的申請資料是不一樣的。常見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明、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等;企業(yè)申請資料如:執(zhí)照,財務報表、貸款卡等;抵押貸款如房產、汽車等財力證明;信用貸款如收入證明、銀行卡對帳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