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fā)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私人借貸與傳統(tǒng)的銀行貸款相比有一些優(yōu)點。對于那些不合格的借款人,銀行通常會拒絕他們的貸款申請,而私人貸款人可能會考慮和他們合作。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可以在更靈活的方案和條件下從貸款中獲利,受貸人可以獲得一筆緩解資金壓力的貸款。此外,私人借貸可以在較短時間內提供資金,這對那些需要立即解決財務問題的人來說非常有用。
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一定要注意合理規(guī)避風險。規(guī)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yè)。對于借錢用于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fā)生借貸關系,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2、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